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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

第十一章 整軍護塞

第十一章整軍護塞

一、吳挺歸蜀

吳挺忍辱負重,以自身的忠誠和能力逐漸取信于宋孝宗,很快便成為宋孝宗頗為欣賞的人物。然而,他卻始終不能見信于虞允文。

自采石之戰之后,虞允文獲得了極高的聲望。隆興議和后,宋孝宗對虞允文特別倚重,先后任命虞允文擔任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參知政事、知樞密院、左丞相,虞允文于是逐漸成為南宋朝廷中主戰派的領袖人物。宋孝宗有感于南宋軍政的敗,決心整軍經武,加強南宋王朝的軍事力量,以等待時機北伐中原。虞允文以其堅定的抗金意志和過人的才干,對宋孝宗的軍事改革有著重要的影響。然而,他卻對吳U乃至吳挺有很深的成見,認為吳氏勢力在四川經營多年,有尾大不掉之勢,如不加以限制,后果極為嚴重。

公元1172年(宋孝宗乾道八年,金世宗大定十二年),由于金王朝內部政治不穩定,暴動和騷亂時有發生,宋孝宗由此萌發了北伐的念頭。九月,他將王炎由四川召回臨安,而任命虞允文為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虞允文辭行時,宋孝宗向虞允文透露了自己決定在近期內舉行北伐的意向,命令虞允文到四川后立即做好戰爭準備,聽候出兵的命令,并與虞允文約定,說到時候“若西師出而朕遲回,即朕負卿;若朕已動而卿遲回,即卿負朕”(1)

然而,虞允文入蜀后,經過反復考慮,認為舉行北伐的時機還不成熟,不能在近期內貿然興兵,便借口軍需未備,遲遲不定進兵日期。這使宋孝宗感到很失望。

公元1174年(宋孝宗淳熙元年,金世宗大定十四年)二月,虞允文病死在四川宣撫使任上。虞允文的死,盡管使宋孝宗在近期內舉行北伐的計劃受到影響,但宋孝宗對金用兵、收復中原之心未死。在一時沖動下,為了加強四川軍隊的指揮力量,以便屆時東西兩線同時出兵北伐中原,宋孝宗反復斟酌后,決定讓吳挺歸蜀,擔任興州都統。

吳挺接到任命后,隨即上奏朝廷,請求撥給專款,供他到任后按慣例犒賞將士。四月二十六日,宋廷在接到吳挺的上奏后,三省官員經過討論,決定撥給吳挺犒賞費十萬貫。但宋孝宗卻對吳挺格外關照,說這十萬貫犒賞費“恐支散諸軍太少”,命令三省官員“可依員倚例,支二十萬貫”(2)

六月,宋孝宗又下詔把37歲的吳挺由武昌軍承宣使提升為定江軍節度使。

回到闊別五年的四川,實現了多年的愿望,吳挺并不因此而得意忘形,相反更加謹慎。《宋史》卷366《吳挺傳》說他“少起勛閥,弗居其貴,禮賢下士,雖遇小官賤吏,不敢怠忽。循將士,人人有恩。U故部曲拜干庭下,輒降答之,即失律,治無少貸”是完全可信的。

吳挺一到興州上任后為了消除朝廷對他的猜疑,便立即上奏朝廷,要求將族屬在部下任職者調位他路任職,以避親嫌。虞允文、王炎宣四川時,曾大力抑制吳U一系勢力。吳U舊日的一些部將趨權附勢,翻臉不認人,以求得自保或升遷。這次吳挺卷土重來,這些人都惴惴不安,恐怕吳挺打擊報復。但吳挺控制住感情,對過去的恩恩怨怨付之一笑,不聞不問,顯得十分大量,使將士們為之佩服,從而穩定了局面。

宋孝宗讓吳挺歸蜀統領舊部,原本是出于用兵秦隴的目的。但吳挺到任后,這位君王親率大軍北伐中原的雄心卻突然又冰消雪釋了。這從四川宣撫司的興廢上可以得到應證。

王炎宣四川期間,與四川制置使晁公武不和。為此,宋廷子乾道六年(1170)索性宣布撤銷了四川制置司,將其事權統并到四川宣撫司,以便使宣撫司權力更為集中,有利于戰事的進行。

虞允文死后,淳熙元年(1174)三月,宋廷任命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但到同年七月,宋廷又改任鄭聞為參知政事,宣布撤銷四川宣撫司,任命成都府路安撫使良朋為四川安撫制置使。同年十二月,宋廷繼以沈夏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恢復了四川宣撫司的設置,而將接替良朋的新任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為管內制置使。淳熙二年(1175)六月,宋廷又改任沈夏為同知樞密院事,再次宣布撤銷四川宣撫司,恢復了四川制置司的職權。既然不設宣撫司,也就意味著宋廷不再準備出兵作戰了。

既然不準備用兵,利州路也于淳熙二年(1175)分為東、西兩路,各自力政了。當然,這種分合也與吳挺與吳拱的相處問題有關。

分路之前,吳拱以捧日武四廂都指揮使、安遠軍承宣使的官銜兼知興元軍府事、充利州路安撫使(3)。其后,吳拱又被提升為武康軍節度使。如果分路,吳挺理應受身為利州路安撫使的吳拱的節制。考慮到吳d后人與吳U后人的矛盾,考慮到吳挺的官銜和身分,宋廷分路而治的決定不啻為良策。

吳拱在興元是有一定政績的。為此,宋孝宗在乾道七年(1171)五月十三日還特意下詔褒獎了他。詔曰:

敕吳拱省。四川宣撫司奏卿發卒助修興元府渠堰宣力最多。……爾先臣暨爾叔父,皆以經武整軍之,不忘務農重谷之心。卿既踐世官,仍家法;率萬兵而省徭役,繕六堰而固堤防;穿鄭白之渠,在今愧;通褒斜之易彼徒勞(4)

然而在吳挺歸蜀后,由干宋孝宗倚重吳挺,所以吳拱不免又受到了冷遇。分路不久,宋廷便命令吳拱提舉隆興府王隆、萬壽宮,免.除了職務。隆興府即今江西南昌。宋代的宮觀官也領薪俸、計算資任,只是無實際職務,休養而已。淳熙三年(1176)初,宋孝宗又召吳拱赴闕(6),授予他右金吾衛上將軍(6)。同年十一月十四日,又任命他為侍衛軍都指揮使(7)

隨著吳拱離蜀,吳d一系就基本上退出了四川,而讓位于吳U一系了。當然,吳挺的權力遠非吳U。吳U除親握興州大軍外,還擔任著四川宣撫使,興元都統司和金州都統司的部隊也歸他指揮。而吳挺則不然,僅領有興州大軍而已。

淳熙二年(1175)利州路分為東西兩路后,吳拱提舉宮觀,興元都統制即由原金州都統制郭鈞擔任(8)。而金州都統制則由于友擔任(9)。并且,宋孝宗命令將關外四州中的鳳州劃歸利州東路,由興元都統司負責鳳州防務(10)。這也就是說,以大散關為中心的川秦邊境軍務上興元都統司負責,而興州都統司則只負責以秦州為中心的川隴邊境的軍務。因此,興元都統司的職權較前有了提高,而興州都統司的職權則較前有所降低。而且,吳挺作為興州都統制,他的職權是純軍事性的。沒有政務大權,軍事權力相形之下,不免減色甚多。

二、宣撫司錢糧

吳挺歸蜀之初,盡管職權有限,但由于四川宣撫司的裁撤,卻給他以后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局面。

從表面上看,宣撫司撤銷后,其職權已由制置司代行,但實際上,制置司卻難以行使宣撫舊有的職權。

南宋的制置使。負責節制某一地區的軍政,初由統兵大將或安撫使兼任。紹興和議后,除在四川設安撫制置使、在明州設沿海制置使之外,其余地區都已經不再設置制置使了。李心傳說:

自休兵后,獨成都守臣帶四川安撫制置使,掌節制御前軍馬,管員升改、放散,類、省試舉人,量郡守,舉辟邊州。其權略視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領之。然其職肅清海道、節制水軍,非四川之比也(11)

然而,盡管四川制置使權力不小,但實際上它卻仍是一個仰承四川宣撫使鼻息的官職。因此,宣撫司一旦撤銷,它并不能在短時期內成為四川地區的最高政權機構。四川制置使范成大對此十分惱火,曾上奏朝廷,說;“先是,以宣撫司權重,罷之,復制置司。而關外都統不關報事。宜公申審。”(12)這個關外都統即為吳挺。

對于四川宣撫司撤消后所出現的問題,史在其《不忘川蜀》一文也曾指出:川蜀六十余州,居東南四分之一,不可不思患預防。自罷宣撫司之后,制置、都統、

茶馬、總領四司角立,不相管攝、亦不相下。一有警急,去朝廷萬里,如何待得報應?當

是時,將誰節制之耶?制置,都統不服,則軍禾必行;總領不應付都統錢糧,則軍亦不

能行。是謂十羊九牧、一國三公。非有宣撫節制之,何以使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乎?!

(13)

正是由于宣撫司撤消后,四川實際上形成了制置司、都統司、茶馬司、總領所各自為政的局面,吳挺才敢不把范成大放在眼里,不向制置司稟報軍務。對此,范成大除了要求朝廷申嚴命令、或指責“吳挺頗失士心”(14)之外,對吳挺也奈何不得。

另外,四川宣撫司的裁撤,也增強了吳挺的財力,使他獲得了大筆意外的收入。

四川宣撫司設有隨軍庫、激賞庫、撫養庫、降賜庫四大財庫,屯積有大量的軍用錢物。這些錢物,或來自總領所的年額撥付,或來自于朝廷的賞賜,或來自于宣撫司的各項創收經營活動。

吳U任四川宣撫使期間,曾積贊了大量錢物。因激賞和降賜二庫屬專款專用的財庫,所以,這些錢物多于隨軍和撫養二庫。吳U死時,宣撫司隨軍、撫養二庫共有錢引八十九萬緡,金五千三百兩,銀一萬一千兩,帛八千五匹

其后,經虞允文、王炎的繼續儲積,收繳總領所的積蓄,到淳熙元年虞允文死時,宣撫司錢物又有所增加。兩庫共有現錢七百四十三萬、金八千二百兩、彩帛二萬三千四百匹。另外,在魚關,階、成、西和、鳳、洋、興、利、金州、興元府,大安軍等十一處,宣撫司還有積糧一百余萬石(15)

淳熙元年十二月,沈夏出任四川宣撫使之時,宋孝宗詔令:“應于舊屬軍中場務并還諸軍,宣司毋得取。”(16)這實質上是把宣撫司的利源分割給了各都統司。為此,沈夏大為不快。淳熙二年六月罷四川宣撫司,復命范成大為四川制置使。但分割給都統司的場務卻復歸四川制置司所有了。三都統司中,興州場務最多,吳挺因此發了橫財。李心傳說:“于是,吳挺己為興州都統,制置司利源多為所擅。前后二十年,財帛不勝計矣。”(17)

這些舊屬軍中的場務多為酒場、博買。吳U在任利州西路安撫使、判興州時,曾上奏朝廷說;“欲將興州長舉縣魚關酒場依舊令本司抱認。每月除課利合納凈利錢,將余剩息錢補都統司管轄將兵支用。”(18)吳挺時期,這些酒的經營方式、以及收入的使用大致與吳U時期相同。至于博買,則主要是以刺探情報和收取稅錢為目的的。吳U曾在西和州設有威遠鋪、舊州鋪、勝鋪三個博買鋪務。“吳U于彼處差官措置博買鋪,以量收稅錢為名,因而譏察奸細,探取彼界事宜。”到吳挺任興州都統后,由于宋金議和,雙方邊境貿易往來增多,因此稅錢的征收也較為可觀,勝一年額錢一千道舊州鋪一年額錢九百九十一道,威遠鋪一年額錢一萬七百九十七道(一道為一(19)。類似的博買鋪務,在興州都統司所管州縣內為數應當不少。

依靠這些軍中場務的收入,興州宋軍的生活待遇有了明顯改善,為吳挺重振吳氏舊威,提供了經濟保障。在此前提下,吳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興州宋軍的戰斗力。

三、買馬風波

吳挺提高軍隊的戰斗力、重振興州大軍的軍威,是首先從騎兵建設上下手的。

蜀隴一帶,較川秦一帶,地勢相對平衍,“平原淺卑,風埃千里,實騎兵用長之利”。在吳d統軍時期,四川宋軍據險以守,宋金交戰又多在秦嶺一側,騎兵派不上用場,因此吳d對騎兵建設不太經意。到吳U統軍時期,四川宋軍勢力增強,據險而出,改守為攻,宋金角逐由川秦一帶轉移到蜀隴一帶,騎兵的強弱關系到戰局的成敗,因此吳U對騎兵建設尤為注意。

建設騎兵需要戰馬。南宋王朝的戰馬“悉仰于秦、川、廣三邊焉”(21)。其中,收買秦馬歲額約6000匹,收買川馬歲額約6000匹,收買廣馬歲額約2000匹。三種馬中,秦馬最為優良。茶馬司在西和州的宕昌寨、階州的峰貼峽設有買馬場博買戰馬。買到戰馬后,發送到興元府馬。然后,以50匹為一綱,計綱起發。或沿陸路,翻山越嶺;或乘水路,泛江而下;將戰馬分送至各都統司和三軍中。

四川三都統司按規定,應由茶馬司照額撥給戰馬。但是,吳U為了得到精良的戰馬,便以金帛等物誘致蜀隴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部落來附,讓他們耕牧沿邊田土,并在宕昌添設互市,收買戰馬。這樣一來,就直接影響了茶馬司收買戰馬的數量和質量,但礙于吳U權勢,茶馬司也無可奈何。

吳U靠軍中互市,多得良,建立起一支強大的騎兵部隊。四川三都統司的戰馬,共有13000匹。其中,興元都統司有2000匹,金州都統司有1000匹,而興州都統司則有10000匹。吳U把興州的萬名騎兵作為戰略部隊,僅在并外四州配置了3000余名騎兵,而將6000余名騎兵留在興州境內,歸自己親自掌握。在宋金第三次戰爭中,吳U的騎兵發揮了重要作用,留下了“西路騎兵遂雄天下”的美譽(22)

乾道三年(1167)吳U死后,虞允文宣撫四川,即任命張松為都大提四川茶馬,統一馬政,奏請朝廷,下令停止軍中互市戰馬。四川三都統司所需戰馬,統一由茶馬司照規定數額撥給。于是,四川三都統司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便喪失殆盡。特別是興州都統司,因騎兵數量多,所受影響也就特別大。

吳挺回到興州上任后,買馬一事給他的刺激特別大。他喟然而嘆,公開宣稱:“馬者,兵之用也。吾寧罷去,不忍一旦誤國重事!”(23)他條具利害,向朝廷上奏,稱軍中市馬已行之三十余年,有騎兵精強之效而無影響朝廷買馬歲額之害。他說:

本司諸軍戰馬,除茶馬司得歲額綱馬六百五外,例用諸軍青草錢歲余于宕昌以來自行收買。自張松變更馬政、禁之。合得歲額之數,亦支撥不及。許本司以青草錢依舊(于)宕昌、威遠鎮等處收買(24)

淳熙二年(1175)正月十六日,宋孝宗同意了他的請求,責令茶馬司迅速將欠缺興州都統司軍馬歲額的差額補齊。四月,吳挺又上奏朝廷,請求在皂郊、威遠鎮、東柯鎮、太平監、北馬等處收買戰馬,年收買額為500匹。宋孝宗審閱了吳挺的奏章后,不但批準了他的買馬計劃,而且還特許他每年可收買700匹戰馬。

當時,暫時負責茶馬司事務的李對這個買馬計劃不大以為然。他上奏朝廷,說:“使歲七百而止,須爭先撥尤,有茶馬司歲額,況旁緣增多,不止是耶。請為管認(吳)挺所買之數,發往興州。”然而,李連續三次呈交奏章也不見朝廷的答復。李又急又氣,再次向朝廷上奏,指出吳挺的買馬計劃有七害,說:

乾道三年以前,吳U以買馬奪御前、三歲額,故提舉茶馬官續v、張德遠皆以罪罷。虞允文為之禁止,而后軍費僅足。今而命挺,其弊復見。兩司競買馬,直必增外驕羌夷,內耗國用。又,諸軍青草錢乃馬軍資以目自,十年間托買馬以收而實奪之,雖有旨給還,久未施行也。三邊各有大屯,興州一軍獨聽買馬。使皆援此為詞,從之與?拒之與?諸軍必并緣私販,宣撫司必禁止。此必開二司之隙。U護送客,以防抄掠,今挺乃擔索吏人。須知此必各有行移,互相牽制。臣反復思惟,無一而可是(25)

的這道奏章仍然是石沉大海,宋孝宗對此根本不予理會。當然,他也并未因李提出了反對意見而處分李,反而將李提升為四川總領財賦,委之重任,以避免吳挺與李在買馬問題上再發生沖突。照理說,事情就此應該結束了。李去理他的財,吳挺去買他的馬,各不相關。但是,這件事情卻并不如此簡單。

,宇清叔,崇慶(今四川崇慶)人,進士出身。他從做官之日起,就一直在四川各地任職,當過縣官,做過州官,擔過知興元府、利州東路安撫使等職。他是個很能干的財政官員,對政治也頗為留意,富于洞察力。

早年他任知眉州時,曾主持過在成都舉行的科舉考試。他認為吳氏家族世襲兵權必然導致蜀亂,于是便在科舉考試的命題作文中,以“久假兵柄之患”為題,策問考生。其策問云:

久假人以兵柄,未有不為患者。以武、宣之明,不能銷大臣握兵之禍;以憲、武之烈,不能收藩鎮握兵之權。危劉氏、殲唐室,鮮由此(26)

其后,忌恨李的人將這道策問交給了吳挺。吳挺看后極為憤怒,與李結下了不解之仇。這次買馬事件,李的舉行實際上早已超越了馬政問題。正如后來魏了翁所說:“時吳氏擁兵再世,公(李)亦欲假是分挺之權,非但為馬政請也。”(27)吳挺又何嘗不明白這弦外之音呢?

盡管在買馬風波中,李的舉動只相當于一塊小石子丟進池塘里,沒有激起波瀾,水面漾起幾圈漣漪后便平靜了,可是吳挺卻忘不了報復李

擔任四川總領后,吳挺發現龍州(舊治在今四川江油以北)、劍州(治今四川劍閣)的軍糧米粒粗黑,以為這是陳腐之米,便貿然上奏,告李蘩供軍失職。宋孝宗批示后,將奏章轉交李,讓他做出解釋。李一看就知道吳挺不識龍州和劍州的黑米,所以才鬧出了這個笑話。于是,他不動聲色,上奏宋孝宗說明黑米系土產,并呈報了黑米樣品。宋孝宗很欣賞李對此事的處理,稱贊他說:“李曉事如此!”這樣一來,吳挺被李搞得很狼狽。雖然宋孝宗沒有過分責備他,可他自己卻覺得丟了面子、下不了臺。于是,他便開始鬧起情緒來。

四、利西安撫使

公元1177年(宋孝宗淳熙四年,金太宗大定十七年),吳挺上書皇帝,以奉養母親為由,突然提出辭職,請求給予他一個宮觀差遣。宋孝宗自然不會同意他的請求,于九月二十九日下詔勸說吳挺:

昔卿伯父暨乃先臣繼提蜀師,多歷年所,有成績,著于西。雖曰折沖之良,亦惟久任之效。卿選繇世將,肇敏前修。方整之有,豈聞燕閑之可議!年才強仕,正發意于功名,百日奉慈親,何害兩金于忠孝?酬朕毋費而辭。所請宜不允(28)

在這道詔書中,宋孝宗特意提到“久任之效”。這實際上是告訴吳挺不要對“世襲兵柄”之類的指責在意。然而,吳挺卻固執前請,連續上奏,請求宮觀差遣。

公元1178年(宋孝宗淳熙五年,金世宗大定十八年)春夏之交,吳挺帶著愛子吳曦動身去了臨安,想入皇帝。行至半道,他便得到了宋廷授予他兼知興州的任命。這件事很有意思。它說明吳挺入自做主張,并未得到皇帝的允許,否則,半道上他就不可能得到任命。

既然吳挺是擅自入,所以他在得到任命后,仍固執己見,繼續前往臨安,并且上書皇帝,辭免兼知興州,并堅持要求給予自已一個宮觀差遣(29)

檀自入原本是不準許的,可既然吳挺是在使性子,因此宋孝宗也就沒有責怪他。六月二十日,當宋孝宗得知吳挺到達臨安后,還派內思聯持手詔去撫問吳挺,并賜給他銀合茶藥,供他消暑之用(30)

在宋代,皇帝向臣下賜茶藥、臘藥之類的是項慣例。不過,茶藥、臘藥的多少,以及盛藥合子的質地優劣卻是有一定之規的.體現著等級差異。例如,淳熙二年宋孝宗賜予馬軍司都虞侯王明、以及各都統司的都統、副都統銀合臘藥,供高級將領驅寒防病之用。其中,吳挺的是御合,藥重五十兩;而其它諸人的則是汝合,藥重才三十兩(31)。由此可見,吳挺的地位在當時南宋王朝的高級將領中是最顯要的。

宋孝宗召見了吳挺。有關這次召見的情況,史料甚少。不過,宋孝宗肯定是勸說過吳挺的。而吳挺則“悉以西邊便宜為上厲言之”(32),要求給他以更大、更多的權力。對此,宋孝宗又滿足了他的要求,任命他為利州西路安撫使,把整個利州西路的軍、政大權都交給了他。

然而,這樣又出現了一個問題。利州路自淳二年復分東、西兩路后,于淳熙三年又合而為一。這次既然任命吳挺為利西安撫使,那勢必又得將利州路再次分開了。于是,宋孝宗下令將利州路又一次分為東、西兩路,以吳挺帥西路兼知興州,以知興元府程價充任東路安撫使。宋孝宗之所以不惜勞神費力地再次分路,是因為他一方面愿意給吳挺再增加部分權力,而另一方面又不愿讓他的權力過大的緣故。如果授予他利州路安撫使,那興元都統司也就會歸他節制。這樣,吳挺的權力也就太大了。

在這次召見后不久,吳挺便掛著利州西路安撫使的新頭銜,興致勃勃地返回四川了。這次臨安朝覲,吳挺把次子吳曦留在了臨安,名義上說是服侍天子,實際上是讓吳曦變相地留做了人質,以換取宋孝宗的放心。吳曦這年才17歲,官為文階右承奉郎。宋孝宗為了表示對吳氏的恩寵,下令將吳曦的文階右承奉郎改換成武階武德郎(第36級武階),并任命他為中郎將,充任侍衛。在以文易武之間驟然將吳曦的官階升高了若干級。后因有人反對,說這樣違反了升遷的制度,宋孝宗方才將吳曦的官階降了六級,改為武翼郎(第42級武階)。

吳挺在臨安時,曾向宋孝宗建議,說:“自昔營田之積谷實力,本以為便。今階、成、西和、鳳州并長舉縣營田乃反不同。以三年計之,所得才四萬九千余,而所費乃一十七萬余令所屬州縣召民戶請,卻將軍兵抽還歸軍,趁赴教閱。”(33)宋孝宗同意了。回川后,吳挺立即將此措施付諸落實,改變了過去營田經營不善的狀況。

吳挺認為自己既然當上了安撫使,就必須對民政加以留意,辦幾件有利于百姓的實事。興州座落在山拗之中,老百姓多依山建房,“據山蟻聚”。然而,這鱗次櫛比的民房多系茅屋,一家著火,殃及四鄰,火災危極大。于是,吳挺說服民眾,采取措施,將茅屋改建成瓦房,并將狹窄的街巷拓展成大道通,以防止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而不可收拾。對此,興州百姓感恩戴德,家家設有吳挺畫像,“飲食必祝焉”(34)

對于邊境治安,吳挺尤為注意。由于宋金對峙,自秦隴至江淮,邊境線綿亙數千里,所以多有強盜往來兩界,在邊境地區活動,極不容易捕捉,對宋金雙方的治安均有影響。在川蜀秦隴邊境地區,這個問題由于復雜山地地形的作用更顯突出。虞允文宣撫四川期間,曾因在招降活動于商州和之間、擁有數萬之眾的金國大盜寇所部的問題上處理失當,而招致了朝廷的非議。吳挺擔任利州西路安撫使后,改變過去不愿招降強盜的作法,勸說在西和州、成州、鳳州沿邊一帶在金境和宋境來回打家劫舍的強盜投降,一次便收降了一股以楊廣為首的強盜九十八人。吳挺見這些強盜少壯有力、有膽有勇,便依照過去收降強盜竇彪的辦法,把楊廣等人編入軍中效力。對吳挺這種做法,宋孝宗盡管沒有反對,但也不太高興,下詔告誡吳挺:“自今如有似此作過之人。令收捕,依法施行。不得依前,援例招收。”(35)

盡管宋孝宗對招降一事不太滿意,但他也只是在口頭上說說而已,并未真正限制過吳挺。而吳挺也利用皇帝對自已的寵信,陽奉陰違,繼續在自己的轄境內招降強盜。淳熙十三年(1186),由于吳挺招收的強盜數目很多,宋孝宗認為他累年招收強盜,是銷患于未形的良策,下令由學士院降詔獎吳挺。

吳挺深知維系邊境治安,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內部穩定,嚴防苛政擾民。為此,他對關外四州的官員要求較嚴。淳熙十六年(1189),成州天水知縣張孝友“非時催科迫擾,不能撫存,致人戶逃竄北界”,給吳挺刺激很大。于是他奏報朝廷,將張孝友罷官,并追究了張孝友的上司知成州崔士威“失察”的責任,給崔士威予以“降一官”的處分(36),以儆效尤。

川隴邊境地區分布著許多少數民族部落。要維護邊境安寧,就必須穩住這些部落,讓他們真正為南宋王朝效力。吳挺上于自上便生長西,又曾擔任過沿邊的軍事指揮官,更得益于吳d、吳U長期培植的與少數民族部落的良好關系,因此他以封官許愿等形式拉攏了沿邊部落首領。淳熙十六年(1189),金朝所控制的部族首領拶忽令聚眾越過宋金邊境生事,即被為吳挺所控制的龍家族都管包千設謀捉獲。但是,宋廷只是薄賞了包千。引起包千的不滿。龍家族居住在南宋邊境的最北邊。以前吳挺為了控制龍家族,便用利州西路安撫司的名義替包千借補了一個承信郎(第52級武階)的低級武階。吳挺也對朝廷薄賞包千的做法感到不滿,認為這次既然包千立了功,那朝廷薄賞顯然就不妥當。于是上奏朝廷,請求朝廷直接下令給四川制置司,讓四川制置司承認包千原借補的官銜,并發給包千的任命狀。宋孝宗同意了吳挺的意見,下令給“包千特加一官,令制置司出給付身”(37)。通過這件事,吳挺在川邊境少數民族部落中的威信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五、整軍經武

吳挺作為安撫使,治理利州西路,可謂政績平平;但作為都統制,編練興州大軍,可謂成效卓著。

吳挺就任興州都統時,四川三大都統司共有官兵九萬七千三百三十八人,軍馬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二匹。其中,興州都統司共二有官兵六******,軍馬一萬匹,可以說是四川軍事力量的臺柱。然而,由于軍糧供應困難,興州大軍被迫分散駐扎在各州縣,以減少糧食運輸的困難。這就是所謂的“就糧”。由于就糧,興州大軍舊有的編制全被打亂,“漫不相屬”(38),指揮起來極不方便。

公元1177年(宋孝宗淳熙四年,金世宗大定十七年)吳挺上奏朝廷,要求重新將部隊進行編組。他說:

所管前、右、中、左、后、選鋒六軍,共四十七將,額管馬步軍六******。緣就糧在十一州軍并管下縣鎮等一十六處,共二十七處屯駐,更有了去處在外,周回二千余里。緣先來移屯、遷徙,致得軍將分析地里,遠近不相連接。每有行移,往返迂回,經數千里,下下累目,方應報。將所管軍將,就近撥并軍次稱呼。

吳挺還將具體改編的方案呈報宋孝宗審閱。宋孝宗同意了他的方案,下詔命令興州部隊按吳挺提出的方案實行整編,規定“興州駐扎御前諸軍所管馬步軍六******,作前、右、中、左、后、踏白、摧鋒、選鋒、策選鋒、游奕馬(馬疑為衍字)為名。每軍計六******,差統制官一員、統領官二員。每將差正、副、準備將各一員”。

經過整編,興州都統司所轄部隊由六軍擴成了十軍,合理劃分了駐扎區域:從西北邊頭的皂郊堡到興州,屯列五軍――踏白軍、摧鋒軍,選鋒軍、策選鋒軍、游奕軍;在作為大本營的興州,駐有兩軍――前軍和中軍;從興州向西南,折至綿州,是分屯有三軍――左軍、右軍和后軍,首尾呼應,井有序。

由于整編,興州都統司的六軍擴充至十軍,各級軍官的名額也就相應增多。然而,吳挺選練嚴密,不容虛濫。“其本軍統制十員,缺三員;統領二十員,缺九員;正將四十七員,缺十一員;副將四十七員,缺十七員;準備將四十七員,缺十一員;部將九十四員,缺四十三員;隊將一百四十員,缺二十九員;隊官一千三百六十一員,缺七百五十一員”。對于這些缺員,吳挺采用“差人兼權”的方法,讓略低于此級別的軍官代理其職務,既保持了軍官的精良,又節省了大筆軍官薪俸,而且便于選拔******軍官。二十年后,監察史姚愈還對吳挺這項措施贊不絕口,說他這樣做,只算經濟帳,就“歲省總領所錢糧幾五十萬緡(40)

整編完成后,吳挺又大力營堡寨,修復和修筑了皂郊堡、合水寨等重要的軍事要塞。

皂郊堡原屬秦州,位于山山口,控扼著祁山道的沖要。“為蜀蔽,距虜境三里”。早在吳U時期,皂郊堡就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軍事要塞,成為宋軍進攻秦州的出擊陣地以及宋軍抵御金軍的******道防線。隆興二年(1164),金軍乘宋軍德順撤軍兵敗之機,進攻秦州。皂郊也被金軍攻陷,遭到嚴重破壞。宋金隆興議和后,由于宋方官員懼伯金方指責,害怕背上破壞和約、挑起邊境爭端的罪名,因此一直不敢重建皂郊堡的軍事設施。吳挺認為如不重建皂郊堡,將來宋金戰爭再度爆發時就會受制于金軍,于是秘密加以營建,使皂郊堡恢復了軍事要塞的功能。此外,他還命令部隊在成州的合水寨,修建了三處堡寨,聲勢相接,使之成為山道上抵御金軍進攻的第二道防線。但是,合水要塞缺水,難以對付長期圍攻。于是,吳挺便命令部隊掘地找泉,終于建成了十四眼水井,解決了這一難題。通過吳挺的長期經營,皂郊與合水所構成的山道防御體系日趨嚴密,號稱“金湯之固,足以而護蜀門”(41)

吳挺構建皂郊和合水要塞,說明他仍然承襲吳U的戰略思想,把用兵的重點依舊是放在蜀隴一線的。這種戰略思想與宗孝宗格格不入。當初,吳U攻取德順后,捷報飛傳臨安。宋廷為之振奮,而史卻不以為然。他指出:“諸葛亮出師,必攻陳倉及d,即今之鳳翔。得之,則可窺長安。高祖出漢中,正此道也。姜維舍此而多出隴西狄道。臨洮得之無益。今乃蹈維覆轍,臣恐遂失蜀矣。宜勉諭其歸。”宋孝宗大以為然。(42)不久,因為一樁偶發事件,吳挺遂與宋孝宗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沖突。

自隆興和約以后,宋金休兵罷戰,但是卻并未消除敵對狀態。稍有風吹草動,雙方都為之緊張。淳熙十年(1183)。周必大上奏說:“白氣自西南天,宜為兵備。”宋孝宗初不以為然,說;“日腳之氣,冬常有之。”周必大又堅持自己意見,說:“此日官相寬之詞,然有備乃能無患。”(43)宋孝宗于是也緊張起來,立即以“元字號御筆”,稱金人即將來犯(44),命令四川三大將“密陳出師進取利害,以備金人”(45)

三月三日,比宋孝宗這道密令用金字牌遞發,從臨安發出,十四日便到了金州,十六日又到了興元,十八日發到了興州。

接到皇帝的詔令,吳挺與興元都統彭杲、金州都統傅鈞都立即寫下奏報,分別上奏,陳述自己用兵的方略。

彭杲擬以興元大軍以重兵守大散關,揚言奪取和尚原,以牽散金軍;而實以奇兵進取鳳翔,合興州大軍進占秦隴;而金州大軍則出商,并以重兵取大慶關及潼關,中斷金軍后援,以利全面收復關中。

傅鉤擬以興州大軍出大散關,取和尚原,占領寶雞,與金軍在鳳翔一帶相持;而興元大軍與金州大軍合軍,乘虛攻擊長安;并間遣奇兵據潼關,取陜州,燒大慶橋,以阻絕金軍。

而吳挺的計劃卻與兩人迥然不同――

合取要地,無逾長安、鳳翔、德順。若取鳳翔,則出師鳳州散關;若取秦州、德順,則出成州皂郊。又,金州之師可出上津,進取商,以窺長安。但敵之虛實,今未可預定。以臣管見,雖將來一路當先,亦須三路俱進以為之。

金自用兵以來,前后犯蜀皆由鳳翔、秦州兩路。鳳翔之兵,經寶雞和尚原;隴右之兵,經秦州。若破寶雞和尚原,便可進鳳翔,因糧進取長安;若破秦州,即可直據德順,則原、熙河、秦鳳三路皆為我有。

敵或為恃五路糧食,深溝高壘,以不戰屈我。當此時,止可固守原堡,然后設方略攻其所必救,以致敵。

敵中平日無事,兵皆屯長安、鳳翔一帶,秦鳳、熙河、原三路屯兵極少。今我兵出彼已不疑。若以更為名,合并外所屯之眾,自皂郊直趨秦州,止三十里,一日可得。既得秦州,至德順才二百五十里,五日可復。鳳翔雖覺,事已濟矣。其余熙、、蘭、會,全無守御,量遣人兵既可撫定。若鳳翔無援,可逆擊破之(46)

在奏書中,吳挺提出“以更為名”,集結軍隊,偷襲金軍。但他所擬定的軍事計劃,與吳U進攻隴右并無異樣。宋孝宗讀過吳挺奏報,對此極不滿意。他提筆給吳挺復信說:

卿來上關陜地圖奏陳:“敵兵平昔皆屯長安、鳳翔一帶,秦鳳、原、熙河三路屯兵極少。緩急欲合關外所屯之眾,自皂郊直趨秦州,次攻德順,其余熙、、蘭、會等州全無金人守御,量遣人馬即可撫定。若敵兵來援,當逆擊破之。”

以若卿言,恐異日未為得計。尋檢會吳U、王之望所奏前后累章,備見辛已出師秦州、德順,舍重取輕,首尾失據,援遼遠,幾失川口。費我全力,竟致無功。致令王彥、吳拱荊襄控扼,會兵河池。是皆前事之危道也,故轍可復蹈哉

今蜀門重兵己隸于卿,次則興元,次則金州。異時,卿等當謀會三路之師,以奇以正,進則攻取敵兵要害之地,守則以固我襟帶之沖。卿更宜審取良謀思成績,勿以向時―時之誤一為后事之戒(47)

實際上,這次只是一場虛驚而已。不過,通過這樁偶發事件,倒是暴露出了吳挺與宋孝宗在用兵重點及方向上的根本分歧。時隔不久,兩人在“花裝”和“純隊”問題上又有了矛盾。

吳挺練軍,傳承吳d、吳U之衣缽。四川宋軍的戰斗編隊,過去一直是采用“純隊”。即以隊為單位,或純用弓弩,或純用戈戟。前面的那場虛驚以后,宋孝宗便下令,讓四川三都統司部隊全部改用“花裝”的戰斗編隊。即將弓弩手和戈戟手混編為一隊。吳挺對此極為不滿,但又不得不執行命令。對于吳挺的不滿,宋孝宗似乎也有所察覺。淳熙十一年(1184)九月,他下詔問吳挺:“聞隴蜀向來軍陣多用純隊。近易花裝。二者孰便?”

吳挺奏報:“何軍用師,惟尚整肅。其花裝隊未戰先已錯雜。”

興元都統彭杲奏報:“四川諸軍,昨日紹興之初,團結皆為純隊。以五十六人為隊,止是教習純隊事宜。兵刃相接,取便應用。”

金州都統傅鈞奏報:“隴蜀山川,平陸少而險阻多。兩軍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須純用弓弩。狹隘相遇,則純用戈戟。緩急,全隊呼索,易于應習。”(48)

既然四川三大將都一致肯定純隊而反對花裝,宋孝宗也就尊重了他們的意見,取消命令,下令四川三都統司部隊依舊改用純隊。

公元1185年(宋孝宗淳熙十二年,金世宗大定二十五年,夏仁宗乾v十六年)四月,宋廷得到一份報告,稱“故遼大石林牙假道夏人以伐金”(49)。這不禁又激發了宋孝宗這位念念不忘“王師北定中原日”的皇帝那壓抑了十幾年的雄心。

所謂故遼,這里是指西。公元1123年,在遼王朝即將被金王朝攻滅的前夕,遼朝皇族耶律大石率兵西走,在遼朝的西北重鎮可城招集各部落的力量,重建起一支嫖的騎軍。大石通遼、漢文字,在遼朝曾為林牙(翰林)。他率勁騎繼續西行,并于公元1131年自立為帝,史稱西。西遼最后在虎思爾朵(故址在今吉爾吉思托克馬克以東楚河南岸)定都,成為中亞地區的一個強大王朝。公元1143年,大石病死,皇后塔煙執政。公元1151年,大石之子夷列即位。公元1164年,夷列死,其妹普速完執政。公元1178年,夷列次子直魯古即位,統治西。大石時期,曾派出一支七萬余騎的大軍東征金國,然而道途多阻,進至和后便不得已而退軍。其后,西遼便斷絕了東征之想。

公元1185年是直魯古即位后的第八個年頭,也是西遼的多事之秋。宋孝宗得到的情報完全是一份虛妄的報告。其情報來源應是四川方面從西夏那里得到的。如果這樣考慮,那吳挺就與這份情報有關系。不管怎么說,當時宋孝宗得到這份情報后,異常激動,立即給吳挺與四川制置使留正下了一封密詔,讓吳挺與留正商議,準備配合西遼攻勢而出兵北伐。幸好當時擔任樞密使的周必大還很冷靜,勸宋孝宗不要輕舉妄動,“但當嚴備,隨機應之”(50)。不久,此事便得到證實,純屬子虛烏有。

盡管如此,宋孝宗卻仍不甘心。淳熙十三年(1186)四月,他又詔令吳挺,讓他與西夏方面進一步取得聯系,結交西夏。這時。留正已被召還臨安,而新任四川制置使趙汝愚還未入蜀,因此宋孝宗便讓吳挺一手承辦此事。然而,《宋史》卷486《夏國下》卻載:“當時議論可否及夏人從違,史皆失書。”由此可見,吳挺結交夏國沒有獲得什么進展。宋孝宗從此也就不再做北伐之夢了。淳熙十六年(1189)二月,他在紫殿舉行內禪儀式,正式將皇位禪讓于第三子趙,自己退位做了太上皇。

六、吳挺之死

即宋光宗。他缺乏他父親那種矢志收復河山的壯志,因此,吳挺這位三為將、一柱擎的武將對他來說,不僅已失去政治價值,而且反倒成為一種潛在的政治威脅。不過,在他即位之初,還不便硬與太上皇做對,所以對吳挺仍示以禮遇。于吳挺的官爵已積至檢校少保、定江軍節度使、武功郡開國公,所以宋光宗便下詔特授吳挺為太尉(51),并且“賜內府珍奇,以示殊禮”(52)

這時,吳挺已是病魔纏身。但他強行支撐著,照常處理軍政事務。西和、階、成、鳳、文、龍六州的軍器制造比較落后,他便想法節省開支,籌集錢物,招集工匠,創立作院,制造軍器。《世忠保蜀忠德碑》稱:當時六州作院制造的、矛,戈、盾、弓矢、甲胄、旗、氈等軍械裝備數量極多,“時久積如丘山”。

興州東北有兩條谷水,每值山洪暴發,往往威脅到興州城的安危。于是,吳挺組織人力,修建了兩道大堤以阻遏山洪。紹熙二年(1191),嘉陵江水暴漲,水發入城,漂浸居民,致使興州軍民共有3492戶、19209人遭到災傷損失(53)。吳挺一面賑濟災民,一面又組織人力,修建沿江防護長堤,以保證興州城的安全。

公元1192(宋光宗紹熙三年,金章宗明昌三年),四川制置使趙汝愚被召歸臨安,宋廷任命戶部侍郎丘章閣直學士,出任四川制置使。這時,宋光宗與太上皇宋孝宗的矛盾加劇,父子兩人的關系搞得很僵,甚至不愿見面。在這種背景下,丘的到來,對吳挺是極為不利的。

吳挺在歸蜀之初,就與四川制置使范成大不和,并與李搞得關系緊張,水火不容。其后,他吸取了教訓,“貴重待賓客”,尊重文官,以改善文武之間的關系(54)。然而,由于唐朝藩鎮割據的深刻影響,宋代的士大夫對武將的權力似乎都有一種矯枉過正的認識,即認為大凡武將權力過大就必然會尾大不掉,甚至反叛朝廷。因此,他們大多主張抑制武將權力。這不是出于個人恩怨,而是出自一種政治觀念。

從留正出任四川制置使起,繼任的趙汝愚、丘等人都是強烈要求抑制吳氏勢力在四川發展的人物。《宋史》卷391《留正傳》稱留正任四川制置使之時,“慮吳氏將,謀去之”。《宋史》卷392《趙汝愚傳》稱趙汝愚早在宋孝宗淳熙年間便對宋孝宗說:“吳氏四(三)專蜀兵,非國家******,請及今以漸抑之。”但由于宋孝宗對吳挺深信不疑,對這些意見并不太在意。

宋光宗即位后,情況便不同了。留正、趙汝愚都高居廟堂,太上皇宋孝宗受到宋光宗的排斥,已不能遙制朝政,因此留正等人要求抑制吳氏的言辭也就格外強硬起來。紹熙三年(1192),當趙汝愚初召歸臨安、宋廷在討論四川制置使的人選時,左丞相留正煽動說:“西邊三將,惟吳氏世襲兵柄,號為‘吳家軍’,不知有朝廷。”(55)于是,在留正的一力主持下,宋廷便派遣丘出任四川制置使,以抑制吳挺。

“素以吳氏世掌西兵為慮”(56)。他出任四川制置使是負有秘密使命的。因為此時宋廷已得到報告,說吳病情嚴重,已經快近死期了。丘離開臨安赴任之際,利用辭的機會,還特意告誡宋光宗,說吳挺死后,朝廷千萬不能再把兵權交給他的兒子了。宋光宗深以為然。這樣,吳挺又面臨著吳U臨死之時的那種難堪的處境,受著深深的煎熬。

公元1193年(宋光宗紹熙四年,金章宗明昌四年)春,吳挺料定自已的病情已無好轉的可能,便上表請求致仕。宋光宗等人喜出望外,趕緊下詔宣布:“太尉、定江軍節度使、興州駐扎御前諸軍都統兼知興州吳挺守本官致仕。”(57)五月,吳挺病死,享年五十有六。宋廷得知吳死訊,下令特贈吳挺少保。其后,又贈少師、開府儀同三司,武穆(58)

注釋:

(1)《宋史》卷383《虞允文傳》。

(2)《宋會要輯稿兵》二0之29。

(3)《文定集》卷8《吳拱辭免恩命不允詔》。

(4)《文忠集》卷110《獎諭吳拱詔》。

(5)《文忠集》卷107《吳拱辭免召赴行在不允詔》。

(6)《文忠集》卷110《吳拱上表辭免恩命不允,仍斷來章批答》。

(7)《文忠集》卷112《賜吳拱除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告》。

(8)《宋會要輯稿職官》77之22載:“(淳熙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詔武功大夫、楚州團練使、充金州駐扎御前諸軍都統制郭鈞起復,依舊管軍。”可見郭鈞原任金州都統制。淳熙二年五月,金州都統已改由于友擔任。另外,《攻集》卷87《王淮行狀》載:“四川制置使范公成大奏郭鈞馭眾無術,幾至生變。”可見郭鈞系由金州都統改任興元都統。

(9)《宋會要輯稿兵》二三之13。

(10)《皇宋中興兩朝圣政》卷64,淳熙十四年三月辛酉記事。

(11)《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1《制置使》。

(12)孔凡禮:《范成大佚著輯存》P57。

(13)《峰真隱漫錄》卷9。

(14)《誠齋集》卷120《王淮神道碑》。

(15)《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5《四川軍糧數關外積糧數》。

(16)(17)《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6《紹興至淳熙四川宣撫司錢帛數》。

(18)《宋會要輯稿食貨》二0之22。

(19)《宋會要輯稿食貨》一八之14。

(20)(23)(32)(34)(41)《世忠保蜀忠德碑》。

(21)《宋史》卷198《兵十三馬政》。

(22)(38)(52)《宋史》卷366《吳挺傳》。

(24)《宋會要輯稿兵》二三之13。

(25)(27)《鶴先生大全文集》卷78《李蘩墓志銘》。

(26)《宋史》卷398《孿蘩傳》。

(28)《文忠集》卷108《賜吳挺乞除一宮觀差遣不允詔》。

(29)《宋史》卷366《吳挺傳》、《世忠保蜀忠德碑》均將吳挺擅自入的時間記為“淳熙四年”;《文忠集》卷108《賜定江軍節度使、侍衛親軍上軍都指揮使、興州駐扎御前諸軍都統制吳挺辭免兼知興州恩命,乞檢會累奏、除一宮觀差遣不允詔》明確記有這道詔書的頒發日期,為“淳熙五年六月十四日”。因此,“淳熙四年”顯然是誤記。

(30)《文忠集》卷112《淳熙五年六月二十日,撫問吳挺到闕并賜銀合茶藥》。

(31)《文忠集》卷1ll《賜侍衛馬軍都虞侯王明并御前諸軍都統制吳挺、郭剛、皇甫倜、魯安仁、郭鈞、李川、郭棣,御前諸軍副都統馮湛、韓寶、張榮、張宣、于友、明椿銀合臘藥敕書》。

(33)《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三之154。

(35)《宋會要輯稿兵》一三之32。

(36)《宋會要輯槁職官》七二之54。

(37)《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二之12。

(39)《宋會要輯稿兵》六之2。

(40)《宋會要輯稿食貨》五六之71。

(42)樓;《攻集》卷93《史浩神道碑》。

(43)《攻集》卷94《周必大神道碑》。

(44)《文忠集》卷147《興元彭杲奏》。

(45)(49)《宋史》卷35《孝宗三》。

(46)《文忠集》卷147《興州吳(挺)奏》。

(47)《文忠集》卷147《錄白付吳挺御筆》。

(48)《皇宋中兩朝圣政》卷61。

(50)《攻集》卷93《忠文耆德碑》。

(51)《宋會要輯稿職官》之14。

(52)《宋會要輯稿瑞異》三之17

(54)《攻集》卷91《楊玉休行狀》。

(55)《宋史》卷391《留正傳》。

(56)《宋宰輔編年錄》卷20,開禧二年記事。

(57)陳傅良:《止齋集》卷13。

(58)《宋會要輯稿禮》五八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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