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泰伯生卒年代的考證
2000年11月,中國科學院公布了“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其中西周排出10個周王的具體在位年。商代后期也排出了從盤庚到帝辛 (紂)共12王的大致在位年,并在三個克商年 (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1044年、公元前1027年)方案中選擇符合條件最多的一種,即公元前1046年為武王克商年。
武王克殷年的確定,引發了對泰伯生年探討的熱潮。《統譜》辦吳壽W宗長化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反復作了各種推理和假設、比照和判斷,在2002年11月《統譜》編委會出版的總第15期《工作簡報》上發表了《泰伯生年考之我見―兼說勾吳國歷代君王在位年代》一文,文章認為泰伯生年比較接近的年代,當在公元前 1165年。這個結論,與1950年在無錫編纂出版的《吳氏大統宗譜》(俗稱第15次修的譜)譜載的泰伯生年―公元前1285年相差二個甲子,即120年。
壽W宗長對泰伯生年的探討是十分可貴和有益的,值得大家重視和研究。文章發表后,大家十分關心,紛紛來信,為此我《統譜》辦特地邀請了無錫市檔案局、文管會、歷史學會、史志辦、江南大學歷史系、博物館、吳文化研究會、市圖書館、吳文化公園的吳學研究所、泰伯廟文保所、無錫日報、江南晚報等部門和各界吳文化研究學者、專家及《統譜》辦部分人員共24人于2003年8月8日借無錫市圖書館六樓會議室召開了“泰伯生年探討”的研討會。
首先大家對壽W宗長刻苦鉆研的精神表示贊賞。大家也認為斷代工程所取得的年代學成果,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學術界所能達到的最高水平。斷代工程是一把標尺,武王克殷年(公元前1046年)是一條基準線,同樣,商朝后期武丁的在位年 (公元前1250年―公元前1192年)及武乙、文丁、帝乙、帝辛 (紂)(公元前1147年―公元前1046年)四人的在位時間也是基本可信的。大家對泰伯生卒年的研討和在來信中發表以下一些看法和意見:
(1)作為一種研究方法,推理、假設、比照,從而進行判斷,是可用的,作為拋磚引玉,引起大家關注、討論、研究。由于這里面有好多主觀意愿的成分,與客觀事實可能有一定的距離,因此不宜直接作定論。我們認為盡可能以歷史事實、文獻記載、出土文物與理論上的推理、假設、比照等相結合,從而作出相對正確的判斷的辦法為好。如果一時找不到確鑿的歷史事實證據,不忙于作結論。可緩一下,繼續考證,直到最終確認。
(2)按習慣,當言及某事所發生的時間,如以多種紀年形式并書時,一般按王世紀年、干支紀年、公元紀年順序書寫的,如舊譜記泰伯生于殷高宗武丁40年丙申即公元前1285年。王世紀年具有法定性質,在皇權社會中,紀年名稱皆由皇帝諭旨、詔令等極嚴肅、鄭重的形式確定的,它表述歷史上的某一特定時間范疇中******的時段,具有不可更易性,正由于王世紀年這種形式所表述的時間概念的確定性和******性,因而在應用上具有廣泛性。而干支紀年每隔60年重復一次,同一干支年在中國幾千年文明史上有數十個之多,且干支紀年難以獨立應用,必須依附于王世紀年而存在,因此帶有伴生性質,只具有輔助、補充、參考、備注的作用。有人會說干支紀年人們常用,為何? 那是因為在六十年的時間里,用干支紀年比較方便、明了,具有“實用”和“參考”價值。但二種紀年形式有主次之分,當二者發生矛盾時,應肯定王世紀年而放棄干支紀年。這樣處理比較妥當。
(3)有人建議:為了能比較正確確定泰伯的生年,是否對古公、季歷、姬昌乃至周章的生卒年份也加以考證,從而得出上下連接、比較合理的結論。
(4)泰伯到梅里后開鑿了江南地區******條人工運河,故伯瀆河確切的開挖時間,也是泰伯生年考證的重要旁證,這一點大家有所共識,為此大家都在千方百計尋找突破口。壽W宗長在“泰伯生年考之我見”一文第五點“由歷史遺跡伯瀆港的存在為旁證”中提到:“今據考證的無錫市交通志記載,伯瀆港開鑿的年代約在公元前1120年前后。著名的無錫市吳文化公園所辟專室展出的《無錫歷代交通史展覽》赫然以伯瀆港開鑿于公元前1122年而列為無錫古代十大交通記事之首”。并認為它與自己推斷的泰伯生年和奔吳年 (公元前 1123年)決非偶然的巧合。如果果真如此,那是皆大歡喜,解決了歷史上一大難題。為慎重起見,我們在無錫市圖書館協助下,翻閱了199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的《無錫市交通志》(據無錫市圖書館管理員網上查明《無錫市交通志》僅此一個版本),綜觀全書 198頁之篇幅,僅在P363上提到“伯瀆港開鑿至今,己有3000多年歷史,現可通航25噸級船舶,仍為無錫地區的主要航道 (該志時間下限為1985年)。”順便又翻閱了1988年內部發行的《無錫縣交通志》(因梅村伯瀆河部分當時屬無錫縣境內)概述中僅提到“早在周朝時,吳泰伯帶領鄉民開鑿伯瀆河”。綜觀上述二書,均無泰伯瀆開鑿的具體時間,這樣壽W宗長提供的證據就有失實之處,由此引出的結論也就站不住腳了。所以此事還有重新認真考證之必要。
(5)由于年代久遠,限于當時的歷史條件資料記載不詳、不清乃至有錯,因此在沒有確鑿的依據情況下,對古代年份的確定宜粗不宜細。就像斷代工程成果中,商后期祖庚至康丁四人的在位時間就定在公元前1191年至公元前1148年間,至于商前期20位君主的在位時間就定在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300年間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年代過分具體化,則反而不科學,不會讓人信服。
(6)對泰伯生年的研究諸說甚多,怎么辦? 大家知道,在《史記》中,從黃帝至古公僅17代,父子年齡差距達百年左右,1950年版的《吳氏大統宗譜》中改為25代,父子年齡差距有所縮小,但仍達六七十歲,這仍有違常情,不符合生育一般規律,但至今因沒有更正確的資料,只能舍去17代說,暫時保留25代說。對泰伯的生年,1950年版的《吳氏大統宗譜》中記載是公元前1285年,在沒有肯定的、大多數宗親認可的泰伯生年的前提下,暫且保留為宜,但可采取加注的辦法讓廣大宗親知道目前對此有多種研究成果,特別是根據中科院斷代工程研究成果得出的二個說法:一個是吳壽W先生根據武王克殷年―公元前1046年,推算出泰伯生年相差兩個甲子,為公元前1165年比較恰當;另一個是李心言先生根據武丁在位年―公元前1250年為依據,泰伯生于武丁40年,則應為公元前1211年。今擬請各地常委先行討論,并廣泛征求廣大宗親及學者、專家的意見,力爭得到一個大家認為較合理的答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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