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也要戀死要戀,
莫怕快刀落面前,
莫怕快刀面前落,
一心跟郎六十年……”
鍬里地區的苗族歌鼟內容十分豐富,有盤古歌、生活歌、情歌、婚禮歌、三朝歌、茶歌、地理歌等。其中,情歌所占的比重最多,詞曲并茂,真摯動人,表達了苗侗人民對美好愛情和幸福生活的向往與追求。
這首“生也要戀死要戀”的歌曲,如果用苗族歌鼟的腔調唱出來,外人不一定聽得懂,但是用文字記下來,卻淺顯易懂、一目了然。
只要能一輩子在一起,哪怕是快刀架在脖子上,也不會屈服,誰都不能拆散我們的愛情!這是怎樣的一種海誓山盟?怎樣的一種生死相依?發自肺腑、感人至深!
這首歌,把苗族姑娘的善良、忠貞、大膽、剛毅表現得淋漓盡致,刻畫得栩栩如生。在那個年代,這需要多大的膽量和勇氣!
一切的藝術都來源于生活,更高于生活。其實,這首歌的背后,還隱藏著一個悲喜交加的愛情故事、一段鮮為人知的歷史事件……
古時的婚姻,是沒有你情我愿的自由戀愛的,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少數民族地區更是如此。
鍬里地區苗侗同胞的婚約方式,是一種獨特的“舅霸姑婚”風俗習慣。也就是說,當姑娘長大成人之后,必須到舅父家為媳。如果舅父家無子相配嫁與外姓,舅父家則會索要重金。
這段歷史,在三鍬鄉地背團保存至今的立于道光二十一年的石碑有著明確的記載:“……惟我鍬里,先人沾有陋俗,其姑所育之女,定為妻舅之媳,若親舅無子,堂舅霸之,倘若舅氏無子,將女另配,舅氏索錢,少則三五十,多則百余金,稍有不遂,以致爭訟傷和,使平素親愛之人,一旦轉為仇敵之家,其多育女者,致起溺女之毒,非不知有傷造化之恩,實出不已。乾隆年間,生蟻祖人潘學貴等,以此陋俗遭害”。
由此可見,“舅霸姑婚”使很多苗侗青年深受其害,明明相親相愛,卻不能私定終身,更不能白頭偕老。于是,他們或私自逃奔,或自縊身亡,發生了不少棒打鴛鴦、家破人亡的悲劇。
同時,這種近親結婚的婚姻制度,也嚴重地危害了鍬里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少子孫后代智力低下,甚至發育不全,“哈寶”一個!
“舅霸姑婚”,害人不淺。這樣的婚姻陋習,自然引起了人們不滿,遭到許多年輕人強烈反抗。
三鍬鄉菜地村黃柏寨有一個叫“們娘”的姑娘,幼時就被楓香村水沖寨舅父吳家指定為媳。
“們娘”長大了,楚楚動人,美若天仙,是十里八鄉有名的“歌后”,引得多少后生垂涎。
當“們娘”得知自己早已被指定嫁給表兄,而表兄不但長得呆頭呆腦,而且還大自己一大截時,她非常苦惱,極力反對,不愿從命。
這時,“們娘”還有了心上人,她偷偷地愛上了同村一個叫“脫寶”的帥氣小伙子。
女追男,這可是一件傷風敗俗的丑事。當人們發現后,“們娘”便受到了社會的斥責和父母的毒打,險遭活埋。
但是,不管風言風語有多惡毒,也不論親情朋友如何相勸,“們娘”鐵了心誓死不從,就算遭受刀砍活剝也不肯認輸,而且還借唱歌抒懷、明志。
出門時,她唱:
“自己愿的是青龍,
爹娘愿的是毛蟲。
自己愿的才肯走,
哪怕弟兄不去行。”
進屋時,她又唱:
“生也要戀死要戀,
不怕鋼刀落面前,
哪怕一刀頭落地,
陽魂去了陰魂戀。”
“們娘”以一首又一首悲憤憂傷的歌曲,來表達自己追求婚姻自由和美好生活的心聲和決心。
人心都是肉長的。通過寧死不屈的抗爭,“們娘”的舉動終于感動了父母,也感化了鄉鄰。舅家還算通情達理,知道“強扭的瓜不甜”,便答應取消婚約!
“們娘”取得了勝利,終于和自己的意中人“脫寶”喜結良緣。
從此,“們娘”以歌明志的故事傳遍了苗山侗嶺二十四寨,各寨歌手也紛紛唱開了爭取婚姻自主的情歌,尤其是這首“生也要戀死要戀”,成為苗族歌鼟情歌中的巔峰之作,世代傳唱,流傳至今!
“們娘”在推動鍬里地區婚姻發展進步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正是由于她勇敢地站出來,從而帶動了苗寨侗鄉的覺醒,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反對“舅霸姑婚”之中來,最終廢除了這一愚昧、腐朽、落后的制度。
然而,觀念的轉變絕非一朝一夕,需要時間,有時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價。“舅霸姑婚”這一陋俗畢竟根深蒂固,要從根本上改變并非輕而易舉。
清朝道光年間,在菜地村的另一個團寨——萬才寨,有一個叫潘好山的姑娘被迫嫁到地筍村的地背寨舅父家當媳婦。
嫁過去以后,因丈夫是呆子而且殘暴,潘好山經常被打得鼻青臉腫,傷痕累累。整日生活中水深火熱之中,她便心生怨恨,放藥毒死了丈夫。夫家尸首三年不埋,由此引起一起官司。
道光十九年,潘好山的舅父家到三巖橋零溪司告狀。此案震驚了鍬里二十四寨頭人,他們將此案呈稟到靖州府。
州官宋晏春、零溪司郭某審案后,批示:“婚姻聽人擇配,豈容勒逼霸占,尚有紐于陋習霸婚苛索情事,許于隨時稟究,毋容率情,示禁。”
此后,鍬里二十四寨頭人為禁止“舅霸姑婚”,分三款進行了商議。
上鍬九寨頭人龍彩鶴、龍昌培、潘遠熾、謝永澤、張子秀、吳應久等六十八人在牛筋領合款;中鍬九寨頭人吳光律、吳文浩、吳文道、吳朝相等一十七人在地背巖田合款;下鍬六寨頭人吳昌鸞、潘高文、潘仕向、楊秀應、楊光華等一十三人在大梁坡合款。
合款議定:不許“舅霸姑婚”,刻碑垂記,永遠遵行。
不許“舅霸姑婚”的禁令,符合人們的意愿,是一大進步。從此以后,鍬里便普遍照章行事。
由于州府對“舅霸姑婚”的嚴厲禁止,同時又有鍬里二十四寨的合款制約,使得這一禁令產生了積極效果,苗鄉侗寨的婚姻制度由此而始嬗變。
規定不許“舅霸姑婚”以后,“對歌”便成了苗侗青年求婚的主要方式。上鍬和中鍬青年對歌,在寨邊的“茶棚”(竹木搭成的簡易樓房)進行;而下鍬青年“對歌”在路邊涼亭或山坳場坪進行。
這種有趣的交流平臺叫做“坐茶棚”,也稱為“玩山”。青年男女在此以歌會友、以歌傳情,建立感情以后,確定戀愛關系,最終成就姻緣!
每逢戊日,年輕男女匯集在約好的對歌地點,男女分坐,對唱山歌,形式有問有答,有唱有和,韻律有起有落,拍節有速有緩。
歌詞基本上是追求婚姻自由、表達愛慕之情的情歌內容。歌題有初會歌、相會歌、新伴歌、長情歌、聰明歌、贊美歌、思量歌、姻緣歌、成雙歌、失戀歌、難舍歌、催船歌、決心歌、分離歌、相送歌……等等。
通過來回多次對歌,許多人都有了心儀的對象,男女雙方就互贈花帶、銀飾等作為信物。此后,每逢立夏節、端午節、蘆笙節、歌會節、中秋節、春節,雙方都要互贈禮物。
年長月久,彼此情投意合。之后,男方便請媒人上門提親,結為百年之好。
從“舅霸姑婚”到“對歌成姻”,從強制婚約到自由擇偶,鍬里地區苗鄉侗寨的婚姻習俗發生了重大轉變。
廢除“舅霸姑婚”,完全稱得上是一件亙古未有、開天辟地的大事,更是一件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幸事。這在中國婚姻法發展史上,也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
幸福生活來之不易。“們娘”、潘好山等是苗鄉侗寨的奇女子、大英雄。她們以勇氣和堅韌,甚至是鮮血和生命,喚醒了沉睡千年的文明,推動著社會不斷向前,為我們換來了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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