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李才先生在本網站發表《 泰伯生年考依據是歷史紀年表 》一文,是按照美國學者朱永棠正確的武王克商公元前1050年之說,以《 竹書紀年表 》和2015年版《 中國歷史紀年表 》為依據,推求出泰伯生年考的結果為公元前1182年,我認為是可信的。
取吳李才先生的結果情況下,當年泰伯23歲(伯父生年1182-侄子生年1159=23歲 ),姬昌之父季歷生年15歲( 大哥23歲-比三弟大8歲=15歲 ),符合中國古代男子生育常理,一般在十五歲成丁后,才有生育能力。然而,取我國斷代工程的武王克商公元前1046年說情況下,用2000年版《 中國歷史紀年表 》查出,姬昌生年為武乙元年是公元前1147年,泰伯當年只是18歲( 1165-1147=18 ) ,則季歷只有10歲( 大哥18歲-比三弟大8歲=10歲 ),兒子姬昌卻出世了,故泰伯生年考證為公元前1165年,是不符合生育常理。
古史《 竹書紀年 》記載,周文王姬昌的生年是武乙元年( 公元前1159年 )是史實。由于歷史紀年表的更新,史學家認為泰伯的出生年齡仍未有考準,要重新考證也是無可非議的。但我認為不管如何重新考證,取姬昌的生年作為推求泰伯生年考的佐證,也是關鍵之一。
修譜以譜為本,但不要忘記以史為鑒,應該尊重歷史,竭力做到去偽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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